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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援企稳岗政策

索引号:sbxrsj -/2022-1206002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25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满40周岁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单位部分缴费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应缴部分)。

三、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充分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巩固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鼓励见习单位更多使用、留用见习人员。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政策执行期(受理期限)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政策

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村,通过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

1.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沪滇劳务协作资金中列支。

以上两个政策选其一享受,不可重复享受。

六、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八、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返还方式: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核实完善单位名称、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办机构将稳岗补贴直接发放到企业指定的银行对公账户。

九、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参保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领人员范围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上述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云政发〔2006〕97号)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领期限: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规定,同一参保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申领方式: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s://hrss.yn.gov.cn/12333/xxcx.aspx)可查询验证。企业职工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十、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政策

企业职工以及被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有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可参加培训。

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当年发布的补贴目录标准执行。

十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培养对象:学徒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转岗和技能提升等人员为培养对象。

培养模式: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条件好、培养质量较高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为依托,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方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企业承担。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

补贴标准:企业学徒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十二、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三、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十四、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十五、给予创业服务补贴

鼓励各类创业创新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园区(创业基地),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办公室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3万元。

十六、支持就近就地就业相关政策

对当地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区分不同情况,按2018年云南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的一定比例,给予交纳社会保险补贴或一次性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稳定就业7个月(含)以上,从第七个月开始,按照每人每月250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一次性岗位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按照每人3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的,按照每人7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办理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绿色家园对面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71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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